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如何定性的批复》在自动柜员机上拾得他人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应当认定为刑法196条第三款“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3万至10万50万以上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266条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综上所述,如果在自动柜员机上拾得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盗刷金额达到5万元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以上20万以下如果是盗刷他人银行卡应当按照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抢劫他人信用卡银行卡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他人说出密码应当按照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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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了规定,并且对刑法条文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形进行了解释。
信用卡诈骗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处罚是: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应立案;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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