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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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付线: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各县(市)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金额由各县(市)确定。 2.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计算公式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3.封顶费:根据合作医疗年度基金承受能力,大病保险年度内封顶线由各县(市)视基金承受能力情况确定,下年度可以根据报销和资金情况适当调整。 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补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社区医疗报销保险的范围有: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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