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向什么提出意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