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甲去外地经商,将一青骡留给其岳父乙使用,甲在外经商很成功,已无意返乡务农,乙年事已高,青骡虽派不上用场,还需要喂饲料,乙无力负担,又认为养而无用,遂牵到集市上把青骡卖掉,由丙以公道价格买得,钱骡两清,丙及围观者认为乙系出卖自己之骡。问:(1)乙能否出卖该骡,为什么?(2)甲丙买卖能否生效,为什么?答案 1、该骡子属于甲所有,乙无权出卖;2、但骡子属于动产,丙以公道价格善意取得,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3、甲有权要求乙将骡子价钱给他,对于乙为饲养该骡子支付的费用在扣除乙使用该骡子的使用费后,有权要求甲支付给乙。
针对农民留给其岳父使用的青骡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