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相关信息,无填写能力者,村协理员帮其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盖章、留指纹确认。 3、按年缴费,初次参保者填写《参保登记表》; 4、村协理员核对参保信息无误后,将有关材料报镇劳保所审核。 5、镇劳保所审核缴费资格,核对参保人及缴费信息、缴费明细,将缴费信息录入省级信息系统。 6、村协理员集中为村参保人员统一到邮储银行缴费或参保人自行到邮储银行缴费。 7、村协理员统一缴费和参保人自行缴费后到镇劳保所进行缴费确认。 8、县农保处将镇劳保所上报的缴费资料、与金融机构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无误后,将过渡户基金进行代扣,转入城乡居民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对缴费信息进行系统确认,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参保人当年缴费信息,申请个人当年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9、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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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停保的方法是: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暂停个人养老保险自缴费后,再将原社保号报给单位,单位办理社保工作人员次月起会帮你办理社保续缴手续,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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