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优先考虑抚养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女方可以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因其他原因已绝育的,子女与女方长期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女方没有其他孩子,男方有其他孩子,男方对夫妻关系破裂有过错,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更有可能判给女方。男人有不良嗜好考虑到对儿童的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通常将儿童判处女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