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自动离职了,原单位会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需要继续缴费,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不经济的,不会存在社保欠费的说法,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社保转移,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个人灵活缴纳社保,也可以待重新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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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持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原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个案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原单位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后,新单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员工离职以后,只要当月的工资的是在原单位计发的,当月的社保也应该由原单位缴纳,即使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员工到了新单位以后,只要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过去主要是指在同一个地市,现在主要是指在同一个省的范围,新单位都要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的增员,那么在员工发工资时,就可以扣缴当月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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