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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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手续流程如下: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5、法院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应当有以下流程。 第一,需要准备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和离婚起诉状,到法院起诉立案; 第二,法院立案之后,会有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时间是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法院会有专门的调解员,联系双方,组织调解。 第三,一个月期满,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就会转让正式立案,安排开庭日期。 第四,视案件的难易程度,会开一次或者几次庭,庭审结束之后,法院会按照庭审结果出判决。 当然,其实调解会贯穿整个案件始终,双方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出调解书,调解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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