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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对象有哪些

2023-01-01 1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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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01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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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二手房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夫妻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因为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另外,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受赠或者继承所得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离婚时,不能分割。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离婚按揭房产分割作出了以下规定: 1、离婚按揭房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 2、若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 3、若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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