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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取决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死者的年龄,户籍是城镇还是农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乘6个月;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受害人年龄不超过60岁;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6、交通费,因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应费用;7、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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