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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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重婚行为且情节较严重的认定构成重婚罪: 一、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如果有上述重婚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或者因为下列情况实施重婚行为的,也不认定构成重婚罪: 一、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别人登记结婚,即两次法律婚姻的重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别人未登记,确实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即婚后事实婚型;与配偶和别人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名义与配偶和别人同居,即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婚;与原配偶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再与别人重婚,即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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