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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区别

2023-11-29 1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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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29 回复

专业分析: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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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预期违约和拒绝履行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属于刑法的罪名,对当今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经确认是通过给他人造成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这个名词是民法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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