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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这么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从事故开始之日计算到孩子成年。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一般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少计算一年。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办法为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则每满一年就少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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