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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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逮捕期限的规定是:公安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的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对于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逮捕期限的规定是:公安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的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对于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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