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本或者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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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首页。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的,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首页(户主)和其本人所属一页,这两页缺少任何一页都无法办理结婚证。如果缺少户口本首页或本人一页的,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让其自己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并加注用于结婚登记,然后加盖派出所公章,这样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首页或者本人页使用。
集体户口领证需要首页。当事人为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首页和集体户口中当事人页,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再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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