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针对我是在2011年购买私人安置房的,于2011年10月初签了一份简单的购房合同并且付款50万,一直这样拖着还叫现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能够退房。退房即解除购房合同,需求依照合同商定停止处置。合同没有商定的,卖房人有权请求实行合同,如购房人拒不实行合同,需求按合同商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卖房人的损失。
在签订安置房屋相应合同时,应该在合同当中注明以下款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哪里(详细地址),安置房屋面积为多少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多少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2、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买受人应将购房款(具体房款)交付给出卖人,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多少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出卖人的银行帐户:开户行xx行,户名: 000,账号多少。买受人可现金支付给出卖人也可将购房款存入出卖人上述的帐户。 3、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出卖人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买受人保管; (2)出卖人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所有。 4、违约责任条款。 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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