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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2-24 08: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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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4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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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转股权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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