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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则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要区分是双方的结婚证丢失还是一方的丢失,如果是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丢失结婚证的一方是想诉讼离婚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者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的,则必须先补办结婚证或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没领证孩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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