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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等待离婚冷静期; 6、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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