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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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是: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2、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注意事项是: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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