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内加盖的印章应为法人单位行政章(原件一式二份)。 (2)已办理勘察、设计报建的审批表(A4复印件)。 (3)已办理缴交手续的《番禺区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书》(A4复印件)。 (4)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协议书》(原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鉴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4的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A4复印件)或免招标批准书(原件)。 (8)属监理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番禺市建设项目监理许可审查表》(A4复印件)。 (9)提供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上岗证、质安员上岗证、桩基础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与施工单位一致。 (10)属安监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1)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2)属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需附初步设计审查批文(A4复印件)。 (13)人防办批出的《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或《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建设证明书》(复印件)。 (14)收齐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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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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