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需要强制给付吗,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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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认定,自己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该部分责任造成自己产生的人身损害,可以向医保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如果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此时第三人没有能力进行支付,或者是第三人不予支付赔偿,甚至是找不到不确认第三人是谁,此时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就该部分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但是医疗机构就保险的医疗费用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且受害者没有放弃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如果这个交通事故责任是由自己造成的,且该类责任的赔偿类型不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所以当事人可以就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医疗机构必须支付。
不可以。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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