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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过户司法解释

2023-02-08 19: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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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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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车辆不能过户是能解除合同的。车辆买卖合同的根本合同义务为出卖人交付车辆,并进行过户,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购车款。若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根本义务的,属于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公司的车辆交付给私人时,即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办理过户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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