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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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工资,劳动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1、劳动者自愿加班,不能要求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标准: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倒休。如果不能安排倒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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