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针对如何加入房地产共有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共有权人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析产三种方式增加。赠与:房屋产权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相关的证件,最后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将部分房子产权赠与另一人。买卖:同上所说,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将部分房子产权卖给另一人。析产:析产适合夫妻之间增加房屋共有权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