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楼体不稳定是比较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渗漏的问题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使用,还会对其他住户有影响,门窗质量问题可以将房屋门窗分别开关检验,裂缝问题注意墙体是否存在修补,防止人为的掩盖裂缝问题,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等。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