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不一定逮捕也可能会改变为监视居住。根据刑诉规则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据此你的情况符合第五项规定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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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是否批捕与犯罪严重程度无关,可能是证据不清晰,发现案件真实情况困难。
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警方可以进行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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