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1、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在夜间前车没有尾灯,而形成的交通事故,前车要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3、后车撞上了行驶中的前车而形成的交通事故,后车要负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6、前车溜车或倒车往后撞车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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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中被追尾的责任划分:因追尾方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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