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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2023-04-01 2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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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1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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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对于离婚的具体规定,要进行离婚的话,那么所需要带齐的证件一般是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等,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就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单位、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等材料,亲自到任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处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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