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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常见的服务期限,有3年或5年。通常是用人公司会对下列三类人员适用: (1)用人公司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 (2)用人公司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过特殊培训的人员,例如飞行人员、银行职员; (3)用人公司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提供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约定在离职后某段时间内,不得在某地域从事某行业的限制。 常见的期限是2年,但竞业限制只能用于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其他员工是不能适用竞业限制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会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仅限于上述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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