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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医生发生医疗事故的,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除上述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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