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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3-07-09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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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据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解决。 但是如果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转而采取报警处理,也很有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灭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从而给当事人获得救济带来困难。 因此,如果自行处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议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记录下列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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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的救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首先要现场调查、取证,【然后】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检验和鉴定期间】,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至鉴定报告出具后的5日内;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发生】或【被】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被车撞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3、拍照取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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