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诉讼有风险,能否胜诉取决于代理律师水平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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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集医疗事故证据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四点;第一,应当尽早对病历进行封存;第二,应当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明发生事故原因;第三,尽量留心收集证人证言;第四、尽力搜集其他根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集证据要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第二,收集证据时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来收集证据;第三,要特别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各种合法权利,切实保障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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