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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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证未遗失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已遗失的需要补办离婚证。再婚时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需要。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或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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