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非机动车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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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方死亡了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于负全责人已经死亡,剩余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具体的情况承担责任。如下:1、如果全责方是非机动车的一方,那么全责方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但是如果全责方是机动车的一方,那么全责方就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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