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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到侵害可以向什么部门要求赔偿

2022-10-24 1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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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4 回复

专业分析: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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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能要求精神赔偿。只要商家有侵害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的行为,消费者就可以向商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消费者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被商家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也可以要求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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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属于商家责任的,由商家承担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商家可以先行赔付之后再向生产者追偿。当事人应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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