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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应向买受人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的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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