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首先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公证机构在真实合法的原则下对申请人未婚或未再婚进行公证。一、申请资格、条件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在惠州市的。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二、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3、离婚后未再婚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4、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三、办事流程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4、公证员作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公证申请;5、受理的按标准收取公证费;6、公证处酌情进行调查取证全面审查;7、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出证(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拒绝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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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如果您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且属未婚,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如果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本身就是未婚,不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个人可以做财产公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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