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仔细询问后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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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分别持有以下证件:中国人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中国人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一)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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