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做假不一定是诈骗罪;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你的陈述,此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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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一般不属于合同诈骗,当然,写借条有可能就是当事人实施诈骗的一种手段,所以,所谓的借条诈骗必须要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上去辨别是否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一般不能根据写了借条以后不还钱就按照合同诈骗去起诉当事人的。
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是伪造的借条,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利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原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如果被告发现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借条是其伪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由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律师建议:借款诉讼应当是基于真实、有效、合法的借贷关系,当事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不要挑战法律权威;在发现对方当事人伪造借条进行虚假诉讼时,应当及时的向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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