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情况判定下班所发生的骨折的原因,若是非自己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骨折一般属于十级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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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则无法赔偿,如符合工伤标准。则进行如下赔偿: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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