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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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包括三点: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 1、日常监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各种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两种形式。比如,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所直属下级机构各部委等进行日常的工作监督(自上而下),与此同时,各部委也可以对中央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自下而上)。 2、职能监督就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所实施的监督。例如,财政部对其他部委所进行的有关财政方面的监督就属于职能监督。 3、主管监督是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
对行政处罚监督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二)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三)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上岗执法资格,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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