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针对人事争议的概念是什么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违反法律法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要约是指与他人人订立合同。要约的成立条件如下: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必须发给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要约人;应当明确发出;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