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在提起离婚的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了。如: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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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遭受家庭暴力的常是女性,如果对方暴力恶习不改,女方不要为了孩子或者面子隐忍下去,要勇于提出离婚,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找律师咨询。遭受暴力就要及时报警,多报警几次,多留下几次报警的证据,以免对方到了法院不承认感情破裂,这样基本可以争取做到一次判决就离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收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施暴方施暴后的悔过书、保证书,或者施暴方正在施暴的视频、音频,受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施暴后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证明,知晓施暴方施暴的证人证言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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