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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幅度: (一)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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