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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

2023-03-11 0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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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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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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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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