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卖家不签收定金; 2、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3、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4、卖方直接毁约; 5、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6、卖方直接毁约。 二、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 1、不愿支付房款: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 2、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房屋交易过程中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3、买方不愿赎楼,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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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有以下情形: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方直接毁约。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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