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也就是说,若一个继续想要缴纳的账户,另外一个账户选择去注销(注销的账户金额会退款),保留一个账户作为社保和养老保险的领取账户。 带上以下内容去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不同地方或有不同,也可以选择由代理人代办):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SF051(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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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2.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转移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待遇,其中: 1、医疗保险:需要转入地开具医保联系函(各地方政策不同,开具的函可能也不一样,以窗口办事员的说明为准),然后交给当地的社保大厅服务窗口即可进行办理; 2、养老保险: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完结后,养老保险转移成功; 3、生育保险:生育关系随医疗关系一并转移; 4、失业保险:转移时,需要当地企业也缴纳了失业保险才能接受; 5、工伤保险:只需要持身份证进行办理即可。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各地方因为政策不同,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也不尽相同(部分地区有年龄要求等: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具体政策以实际当年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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