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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2023-06-20 2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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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0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刑法明确将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列入信用卡诈骗罪,200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有定罪量刑标准,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超过5000元(含5000元)就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构成较大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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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伪造信用卡”。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有:拾得他人信用卡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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