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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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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